- 采购商保障服务协议
- 发布日期:2014-06-17 | 查看次数:502次
《采购商保障服务协议》
目录
一、采购商保障定义
二、加入采购商保障
三、退出采购商保障
四、保证金规则
五、维权规则
六、供应商处罚规则
一、采购商保障定义
指供应商确认《采购商保障服务协议》,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800元,承诺为采购商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若交易中供应商发生违约或不诚信行为(收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交付商品的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等)造成供应商损失,采购商可向双赢商务提出投诉,双赢商务根据双方约定及举证,有权独立判断投诉是否成立,若投诉成立,事件属实,则双赢商务将使用供应商保证金向采购商代为先行赔付,保障采购商权益。采购商保障服务是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的服务,由双赢商务监督执行。
二、加入采购商保障
仅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供应商方可加入采购商保障:
1.开通旺铺成为普通供应商或合作供应商,通过企业身份认证和企业名称认证;
2.供应商同意并签订《采购商保障服务协议》;
3.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800元;
三、退出采购商保障
1.供应商主动退出
供应商可随时主动退出采购商保障。
2.供应商保证金不足退出:
如供应商保证金不足或低于人民币2800元,且在不足之日起15天内尚未补足,则视为主动退出采购商保障。
供应商主动退出采购商保障,系统将自动撤下标志和保证金标注为0元,不再提供采购商保障的专享权益。供应商主动退出采购商保障基金后,可以随时重新加入。对于供应商在退出采购商保障基金服务之前所发生的交易,仍需履行采购商保障责任。
四、保证金规则
1.保证金首次缴纳
指供应商在加入采购商保障时,必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800元。
2.保证金补充缴纳(以下称为“补缴”)
指采购商应始终保持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800元,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当前保证金低于人民币2800元 时,供应商应在赔付之日起15天内补足差额。
3.保证金追偿缴纳(以下称为“追缴”)
指如双赢商务使用自有资金代为先行赔付导致供应商欠款时,供应商须在赔付之日起15天内足额偿还。
4.保证金冻结
双赢商务将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2800元的金额冻结于供应商的保证金账户中。
5.保证金解冻
当供应商申请主动退出或保证金不足未及时补缴退出或双赢商务单方面通知供应商终止采购商保障服务或供应商会员服务终止,并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保证金将解冻:
5.1没有未完结的交易;
5.2没有未完结的投诉案件;
5.3没有在投诉期限内(采购商确认收货30天内)的交易。
6.保证金的退回
6.1供应商退出采购商保障,保证金符合解冻条件,双赢商务将退回供应商剩余保证金至供应商账户。
6.2对于供应商缴纳的超过2800元部分且未冻结的保证金,可自由转出至供应商账户。
6.3供应商申请退出采购商保障的保证金后,双赢商务将在5个工作日内转出至供应商账户。
五、维权规则
1.采购商维权流程
2.投诉、受理、判责规则
2.1投诉期限
采购商发起投诉期限为自确认收货之日起计算30天内。
2.2申请人工介入的条件
2.2.1采购商使用采购代理频道(进入)采购产品,该频道由官方担保。
2.2.2采购商未确认收货,发起退款申请超过5天协商不成,可申请人工介入;
2.2.3采购商在确认收货后30天内发现问题,并与供应商协商未果,可发起投诉。
2.3人工介入时间
双赢商务将在收到采购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人工介入。
2.4判责
2.4.1采购商发起有效投诉,双赢商务将根据双方约定及举证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事件解决方案》,并在争议处理完结时向双方发出《解决结果》(以下称为《解决结果》),争议双方可在“我的账户—投诉举报”查看《解决结果》,同时双赢商务将根据《处理结果》给出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公示、终止会员服务等)。
2.4.2双方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向双赢商务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以举证不利处理。但双赢商务有权根据实际举证便利等因素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双方均有义务按双赢商务的要求完成举证。
2.4.3双赢商务可以仅以普通、非专业人士身份对供应商及(或)采购商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表面审查,并依据该证据做出判断。
2.5送达
对于《解决结果》双赢商务将以线上(站内信和邮件)通知的形式通知双方。双赢商务以前述方式发送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解决结果》等)均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2.6生效及履行
自双赢商务向双方发出《解决方案》之日起,处理方案立即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照《解决方案》履行,如存在须赔付款项,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自行将全部须赔付款项支付给采购商,逾期仍未履行,则双赢商务将直接使用供应商缴存的保证金向采购商代为先行赔付。
为使赔付款项能及时到位,采购商须在双赢商务中国站我的账户-投诉举报发送采购商收款账户至官方,双赢商务将把赔付款项转入该帐户。
3.赔付规则
3.1申请赔付条件
仅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采购商方可申请赔付:
3.1.1采购商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供应商必须已加入采购商保障;
3.1.2采购商与供应商必须发生采购代理频道或货款担保交易;
3.1.3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 付款后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b. 交付商品的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
3.2赔付判定
3.2.1若判定为采购商责任,供应商不用承担赔付;
3.2.2若判定为供应商责任,供应商承担因自身问题导致采购商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
3.2.3若判定为双方责任或约定不清,供应商不用承担赔付。
3.3赔付履行
若判定为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该在48小时内履行赔付义务,逾期仍未执行,则双赢商务将使用供应商保证金向采购商先行赔付。
六、供应商处罚规则
如双赢商务使用自有资金代为先行赔付导致供应商欠款时,供应商须在赔付之日起12天(追缴期)内足额偿还。
双赢商务会在追缴期第一天对供应商进行欠款处罚的通知,在追缴期内将关闭供应商的采购商保障,直至足额偿还为止,逾期仍未偿还,双赢商务将暂时关闭供应商的旺铺和相关已购双赢商务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推广、黄金展位、和店铺推广等增值服务),供应商补缴赔偿款后才能继续使用该店铺和增值服务。若双赢商务的损失无法弥补,则双赢商务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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